刘某在大栅栏购物时,看到一家摊主大声吆喝:“厂家直销的牛皮旅游鞋6折价出售,每双68元,售完为止。”摊前吸引一些顾客。刘某凑上前去拿起一双鞋,翻来复去看了几下,嘴里直嘀咕:“不值这个价!……”便把鞋放下,随即离去。这时,两个小伙子气势汹汹地追上并抓住他,大声地嚷道:“谁让你瞎嚷嚷的,把其他顾客也给轰走了,你要赔我们的损失,这双旅游鞋你非买不可!”刘某看到这副架式,极不情愿地从兜里掏出68元买下这双鞋。事后,刘某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便跑到消协说理。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条款是关于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的规定,简称为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当遵守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使用原则,其目的是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实现公平交易,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为,强制交易行为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所以,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是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重要体现。
根据本条款的精神,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而且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刘某在摊主的威胁下接受了不公平的交易,这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错误的,摊主应退还其货款。